洛杉磯淨宗學會規約

二○○三年八月二八日


一、修學總依《淨宗同學修行守則》


二、清淨修行,以無事為勝,避免不必要的應酬、娛樂及閑談。


三、慈悲度眾,隨緣盡分為之;事多莫煩,以歡喜心處眾做事。


四、專修淨土,不為他歧所惑,擾亂正念。


五、解行並重,念佛、讀經及研教不可偏廢。


六、真實修行,不搞熱鬧、不耍派頭、不作應酬佛事。


七、道風「只給不取」,不勸募、不強迫勞務或參與活動。


八、會內人人平等,不得有高下之分。


九、同修應相互扶持、規勸、讚嘆,不可分黨分派,互相攻擊。


十、除討論教義外,不議論爭辯是非;遭人批評、譭謗,有則改之,無則嘉勉。